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2024年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测振仪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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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测振仪(招标编号:NWZ241211-3827-045246)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测振仪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测振仪 | 8.000 | 台 |
2 | 便携式测振仪 | 8.000 | 台 |
3 | 测振仪 | 8.000 | 台 |
4 | 测温仪 | 3.000 | 台 |
5 | 便携式红外测温仪 | 3.000 | 台 |
6 | 测温仪 | 3.000 | 台 |
7 | 原油含水快速测定仪 | 2.000 | 台 |
8 | 原油含水快速测定仪 | 2.000 | 台 |
9 | 测厚仪 | 1.000 | 台 |
10 | 测厚仪 | 1.000 | 台 |
11 | 石油产品密度测定器 | 1.000 | 台 |
12 | 微机盐含量测定仪 | 1.000 | 台 |
13 | 原油含水快速测定仪 | 1.000 | 台 |
14 | 测厚仪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36个月至开标日前60天(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至少1台(套)实验室仪器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①销售合同复印件;②合同对应的发票,发票须上传至发票验真平台并引用。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2)投标人书面承诺在交货前提供进货渠道相应证明文件(如订货合同或发票等)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原油含水快速测定仪"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协议,代理商仅允许以下4种情况:1、允许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委托书或授权协议 ;2、允许生产厂家国内总代理给予的授权,同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给国内总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协议; 3、允许国内唯一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同时须提供国内分支机构与生产厂家关系证明材料 ;4、允许国内唯一分支机构给予的授权,同时须提供国内分支机构与生产厂家关系证明材料。 (4)投标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中技术参数的要求。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承诺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