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务段DF11G机车干燥器整治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务段
DF11G机车干燥器整治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JJC2024F125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本项目采购人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务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务段 DF11G机车干燥器整治 项目择优选别选择 1家供应商,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二、采购内容
32台DF11G机车干燥器整治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近5年铁路局或机车厂机车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整治或供货业绩 3、干燥器产品必须按照铁总《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文件规定开具合格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水平,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规则。 5、良好的企业财务状况和依法纳税记录。 6、不接受代理厂商报名 备注: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报价;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 (10)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情况;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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