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格尔木市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2日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海际竞磋(工程-货物)2024-190
项目名称: 格尔木市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099514 .45 元 (包1:633414.45元;包2:466100.00元)
采购需求:
包一
标项名称:
格尔木市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包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33414.45元
;最高限价:633346.78元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格尔木市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
2025年06月30日前完工(具体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包二:
标项名称: 格尔木市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包二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66100.00元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交货期:
2025年06月30日前完成供货安装(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日期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完整、清晰可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至少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资质要求: 包1: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资料。 3.信誉要求: 包1:有良好的信誉,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磋商公告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的情形(需提供相关承诺)。 4. 其他资质条件: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并附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需提供相关承诺)。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承诺)。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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