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和生活垃圾分类屋(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和生活垃圾分类屋(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12号锦绣碧湖A座(财富中心)15幢B703-7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JS漳采2024-021号
项目名称:2024年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和生活垃圾分类屋(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8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8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9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用于采购包1,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资格承诺函(若有)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采购文件模板关于资格承诺函表述调整为:“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若不按附件内容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代表 供应商代表系供应商本单位在岗员工(提供投标截止之日上二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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