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糖尿病筛查工作站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413-JTMS-G2024-0036
项目名称: 基层医疗机构糖尿病筛查工作站
预算金额: 1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项目最高限价:1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按采购人实际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 本项目专门面向 ?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 _ / _ __。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否
□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 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
①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
a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b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 若所投产品为一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证书;
若所投产品为二、三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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