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疾控中心病毒实验检测试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疾控中心病毒实验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网址: 进行网上注册 , 并下载采购文件( ,并于 2024年12月24日 9 时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JM-2024-11-01551
2、项目编号: ZTZB-2024 12002
3、项目名称: 长春市疾控中心病毒实验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4、预算金额: 4080 000.00元
5、采购需求: 长春市疾控中心病毒实验检测试剂采购 (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服务地点:长春市净月区冬雪街66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并验收合格。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 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 1 )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2 ) 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3 ) 供货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 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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