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1号、2号汽轮机通流增容改造及3号、4号汽轮机通流增容及供热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26/22-SJ-001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项目 1号、2号汽轮机通流增容改造及3号、4号汽轮机通流增容及供热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雁路97号
2.2 项目规模:4*20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投标方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1号、2号汽轮机通流增容改造和3号、4号汽轮机通流增容及供热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版)。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研报告经华电集团技经中心的审核并取得收口批复。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火电勘察设计 - 汽轮机通流增容及供热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CHDTDZ026/22-SJ-00101) : 为延长机组使用寿命、提高机组运行安全性和经济性及增大供热面积,提高企业相对竞争力,需要对汽轮机通流增容改造及供热改造,投标方需对红雁池分公司 1 号、 2 号汽轮机通流增容改造及 3 号、 4 号汽轮机通流增容及供热改造的目的、改造原则、改造范围、改造内容、改造技术路线等,对改造的安全性、经济性、增大供热面积、技术可行性、技术指标、改造方案、技术经济性进行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为总价合同。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火电勘察设计-汽轮机通流增容及供热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2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厂汽轮机通流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
(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和规模、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9.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