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石化150万吨/年芳烃装置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焊接H型钢框架协议招标焊接普通碳素H型钢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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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九江石化 150 万吨/年芳烃装置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焊接H型钢框架协议招标焊接普通碳素H型钢(招标编号:NWZ241212-0101-044106)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焊接普通碳素H型钢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焊接普通碳素H型钢 | 1.000 | 吨 |
2 | 焊接低合金H型钢 | 1.000 | 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近1年(2023年10月-2024年10月)合计500万元以上的焊接 H 型钢供货业绩,附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扫描件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生产焊接H型钢所用钢板供应商应为与宝武集团(含马钢、太钢)、鞍钢、首钢、南钢、舞钢、重钢、山钢(含济钢、莱钢)、新钢、湘钢、安钢、天津钢铁、兴澄、沙钢、汉冶特钢、包钢等同等产品质量水平的国内骨干钢铁企业产品。 (2)各投标厂商应以书面承诺执行余料回购要求,拒绝书面承诺的投标厂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余料回购要求。双方应就已销售但未使用的物资进行清点,剩余物资在物资基本完好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回购:剩余数量不足乙方供货金额的8%时,回购价格执行本框架协议(如到期,则执行总部年度框架协议)当月采购执行价;剩余数量超过乙方供货金额的8%(含)时,回购价格原则上应在不低于本框架协议(如到期,则执行总部年度框架协议)当月采购执行价的75%前提下经双方协商确定。运费由回购方负责。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7日18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