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机电靖边大路沟1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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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机电靖边大路沟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河机电靖边大路沟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
业自筹。项目招标人为靖边江河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江河机电靖边大路沟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BRR24-ZB1-ZB-033-005。
2.3 项目概况
江河机电靖边大路沟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场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南部的周河
镇,距离靖边县城直线距离约 45km,风电场址中心东经 108°48′34.03″,北纬
37°12′50.62″,海拔高度在 1123m~1823mm,为黄土高原的北部边缘,呈波状高原
景观,场区地形为流水侵蚀的黄土塬梁峁涧沟壑,场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靖边县内
青银高速、包茂高速、307 国道、庙石路纵横交错,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江河机电靖边大路沟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安装 16 台单机容量为 6.25MW 的风力发
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100MW。本项目不配置储能系统。风机机组及箱变参数以最终发包
人采购结果为准。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以 1 回 110kV 送出线路接入 330kV 营盘山变
电站,由于接入系统方案未确定,对端站、送出线路部分以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2.4 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
2.5 招标范围
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工程、配套升压站
及其他配套与附属设施的全部勘察设计(进场道路、送出工程、接入系统及配套工程、
对侧间隔扩建改造等包含在内),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发包人提供除外),建筑及安
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各
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并网前检测及并网后试验等验收)、工程保险,移交生产,
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及配合电网接入工程等内容,负责质保期内所
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满足国网建模等的
全部手续及证照办理,并以发包人名义牵头完成与本风电项目有关的进场道路、场内道
路等所有道路的征地和手续办理工作、负责进行升压站、集电线路、风机平台等征地协
调、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等内容。具体范围如下:
(1)勘察设计服务。工程勘察测量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初步设计及施
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形测绘及岩土勘察(含地形图购买和测量、地质勘探)、气象数据收
集。风电场 1:2000 地形图测绘,升压站、风机点位的 1:500 地形图测绘,集电线路、
送出线路、道路的 1:500 地形图测绘,集电线路、送出线路塔基断面的 1:200 地形图
测绘,满足工程要求的其他勘察测绘。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范围内从初步设计(含微观选址)、施工图设计
及优化、施工图会审与设计交底、派出设计代表驻场并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
的技术问题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等一系列工作,除整体设计外还应包括水保环保专项
设计、项目标段涉及的其他专篇设计,组织设计联络、协调会。
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试桩任务书、设
计文件、概预算、计算书、设备及材料技术资料(含选型设计、技术规格书)、风机机
组安全性复核资料、可编辑的 CAD 版图纸等。满足国家及行业规程规范对应深度要求,
满足订货与安装要求,满足行业或项目公司及上级单位对阶段性成果审查或批准要求。
完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审批工作;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防护设
施设计专篇、消防专篇、环境与水土保持设计专篇等。
(2)设备及材料采购。风力电发机组(含塔筒、锚栓)、箱式变压器采购由发包人
负责,其余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相关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相关技术
资料(含图纸)等由承包人负责。上述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的监造、厂内试验、
包装、装车、运输、运输协调及运输保险、现场交货、接卸与开箱检查、仓储保管、场
内运输或二次转场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现场培训服务、组织设计联络、协调会;与其他
有关厂家的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3)土建、安装与调试。土建、安装与调试主要包括本项目内所有永久以及临时
工程的土建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以及所有试桩、桩基检测、地基处理试验、地基
处理检测、试验、调试、系统试运行、消缺和成功通过试运行的验收,负责工程保险、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竣工验收前的成品看护、竣工清场等。
(4)本项目建设手续及证照的办理。建设手续及证照的办理工作须满足项目工程
建设所需的一切合规性(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四证一书的手续、项
目有关设计批复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林业、环保、水保、土地复垦、安全、消防、职业
卫生等)、施工证件和批件办理手续、风电场内外运输道路及地方关系协调等手续、质
量监督手续、并网手续、验收手续,达到省、市级质量评定优质工程,并按照工期要求
完成发电业务许可证办理,确保项目按期投产,并承担以上手续办理以及协调的所有相
关费用。
(5)本项目征租地拆迁及关系协调。征租地拆迁及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
项目设计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征地与租地、地上地下物拆迁、青赔、树木伐移、道路改造、
跨越措施等,自行解决与地方关系、产权单位等的协调问题,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并
负责所有征租地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费、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迁坟补偿费、地上地下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跨越措
施及补偿费、工作经费、地方关系及产权单位协调费等。
(6)本项目试运行。负责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
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
(7)负责本项目竣工期移交。竣工期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环境监测及环
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土地复垦验收、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档案等专
项验收;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并网验收等;以及发、送、变电系统调试及试运行、消
缺、并网、电网适应性仿真和测试、商业运行;性能试验及质量保证;竣工投产;移交
生产;工程建设全过程资料归档(含竣工文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数字化交付相关
文件);配合审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各种相关工
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
购、施工、试运行、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及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全部工作
中的任何项目及工作。
2.6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 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电力工程
行业甲级资质;(3)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类别包含承装、承
试)。
3.4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已完成装机容量 100MW 及以上风电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
注: ①已完成指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中证明完成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时
间内;②合同范围应应包含风电场工程、110kV 及以上的升压站、110kV 及以上的线路
工程;③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并网证
明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
业资格,担任过风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且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6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
过风电工程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技
术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担任过风电工程施工负责人(或施工
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需满足其相应资格要求),
但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2)投标人拟派至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
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
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自动排查,如出
现上述情况,中核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情节严重的,招标
人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2)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
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
数量不超过 2 家;(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
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
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可由承担涉网工程(例如升压站、送出线路等)
的成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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