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高新校区消防隐患化解整改工程(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高新校区消防隐患化解整改工程(三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RDL】K4-2410076.1B2
项目名称:高新校区消防隐患化解整改工程(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3,585.94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新校区消防隐患化解整改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新校区消防隐患化解整改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征、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以及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且在本单位注册。
(10)供应商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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