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大河镇集镇提升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乡县大河镇集镇提升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3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CG-2024-HZ-12-02
项目名称:西乡县大河镇集镇提升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2,523.1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乡县大河镇集镇提升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102,523.1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102,523.19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乡县大河镇集镇提升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乡县大河镇集镇提升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社保证明:提供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供应商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时算起);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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