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房建公寓段2025年达州公寓、秀山公寓、万州北存车场、泸州公寓汽车接送服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
-成都市
成都局集团公司 重庆房建公寓段 202 5 年 达州公寓、秀山公寓、万州北存车场、泸州 公寓汽车接送服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 公告
(项目编号: ZTBZX-FW-2024- 853 )
*重要提示:平台自2024年3月28日起上线会员服务功能并向平台供应商试行收取会员服务费和单次项目使用费,具体事项可登录平台查看《关于开展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或下载招标公告相关附件,了解有关内容和要求,也可通过010-8进行咨询。请有意参加项目的投标人按照平台要求提前缴纳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以免影响各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1 .招标条件
受 重庆房建公寓段 委托,作为重庆房建公寓段 202 5 年 达州公寓、秀山公寓、万州北存车场、泸州 公寓汽车接送服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房建公寓段 2025年达州公寓、秀山公寓、万州北存车场、泸州公寓汽车接送服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
(二)项目概况: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房建公寓段达州公寓、秀山公寓、万州北存车场、泸州公寓提供接送服务(含夜间、凌晨),本项目共计 1个包件。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 表(见附件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表(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备案查询截图)。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不得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新成立的公司从成立之日起据实提供);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开具的同类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5天)车辆租赁业务服务的业绩不少于2个(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结算清单),并附不少于1个由服务单位出具履约信用良好的证明(须加盖公章,同时与业绩证明材料一致)。
3.4信誉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投标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 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结果截图);
( 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所投包件的服务能力,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驾驶员不得少于3人,须持双证上岗(汽车等级相符的驾照和运营资格证,驾龄不得少于3年(驾照属于升照的,获取时间不得少于3年),提供驾照复印件及运营资格证复印件);
3.5.2提供服务的车辆上户日期不得超过5年或行驶公里数不得超过20万公里;
3.5.3车辆技术状况完全符合GB7258-2017/XG2-202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规定,年度审核、技术检测合格(须提供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证明材料复印件),车辆须有营运车保险(须提供保险复印件);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权均属投标人(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行驶证复印件);
3.5.4投标人中标后须使用投标时经评审的车辆提供服务;
3.5.5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数量须满足招标人夜间、凌晨的接送服务(须提供书面承诺);
3.5.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须 在平台( 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 注册 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8,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至18时)。 请投标人通过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 20 24 年 12 月 3 日 00 时00分起至 12 月 8 日 00 时00分 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 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 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 期内,投标人登录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 获取 招标文件及 相关招标资料。 投标人登录国铁账号后 ,须在首页点击右侧图标【物资采购】 ——【电子招投标(试)】,选 择投标项目点击 【我要参与】 ,成功后在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同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将 《供应商 信息 表》 Word版和 加盖报价人公章 的 PDF版 ( 格式 见附件 1 ) 递交 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444142035 @qq.com (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
5.4投标人购 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 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 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 发至 5 .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5.5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告5.3条款要求的,无法参与后续投标事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 文件递交时间为 20 24 年 12 月 23 日 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招 投标代理 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 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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