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某部文化场馆及文化墙更新改造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JWHNHY-W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湘某部文化场馆及文化墙更新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2024年12月2日收到由代理公司转交的《关于自愿放弃湘某部文化场馆及文化墙更新改造项目成交资格的声明函》提到湖南奥马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参加湘某部文化场馆及文化墙更新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以287000元成交。而后针对采购文件介绍对湘某部16个施工点位中部分进行现地考察,考虑到自己公司在长沙且成交价格为总价包干形式,后期不能追加预算,而实际施工涉及到驻地七县五区,其公司评估一致认为无法在45个日历天内高标准完成该项目,且成本面临不可控风险,决定放弃此次成交资格。
根据2022年4号文《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供应商拒绝订立合同处理】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书,或者在签订合同书时提出额外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依法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并由采购管理部门按照军队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追究相关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订立合同,可以根据军队采购评审管理等有关规定确定新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组织签订合同书。根据规定结合项目采购预算紧张、点多面广难落实的实际情况,湖南奥马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拒绝签订合同不属于无正当理由,不子追究相关责任,可以根据军队采购评审管理等有关规定确定新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组织签订合同书。
参照2022年58号文《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提到:认定采购单位不能追加预算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剩余有效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重新组织采购。结合评审报告实际以及湖南奥马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申明,对照相关法规该项目符合递补原则,经与排名第二的预成交供应商衡阳君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沟通愿意递补,考虑第一名成交供应商因不能追加预算自愿放弃的实际情况,且两者之间最终报价相差校小不超过1万元,拟定按衡阳君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最终报价295467.5元进行合同履约。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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