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城新型智慧数字化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PSXZC2024-093号-2
项目名称: 皮山县城新型智慧数字化建设项目 (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56525563.79
最高限价(元): 56525563.7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皮山县城新型智慧数字化建设项目 (二次)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56525563.79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次皮山县城新型智慧数字化建设项目以标准的“1+1+1+4+N”的整体架构,即“1 个物联感知层、1 个数字底座、1 个智能中枢、4 类智慧应用(市域治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及产业发展和数字经济)、N 类专题展现(数字驾驶舱)”来构建皮山县数字城市,严格遵照可研批复及财政入库约定的建设内容,也完成了在建项目的合理融入,并确保逻辑架构合理化、基本功能完备化,建设投资集约化,数据应用横向可拉通、纵向可贯穿、管理运营可总览。城市大脑层面,建设一个城市调度指挥演示中心,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数字驾驶舱,包括数字城管、数字市政及配套数据库,各模块展现内容具备定制开发功能;智慧应用层面,包括智慧供暖、智慧路灯、智慧消防综合管理平台及智慧新能源充电桩管理平台;智能中枢层面,支撑平台侧建设物联网支撑平台及统一用户管理平台;数据底座层面,构建本地化的数据中心,并通过超融合技术构建统一的私有云,同时完成核心网及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物联感知层建设包括智慧水务、智慧供暖、智慧路灯、智慧交通、智慧烟感、智慧大屏、智慧充电桩及视频监控前端共八个方面,本期共计新增城市物联感知节点 6050 个,实现全域物联感知,感知颗粒度 403 点/平方千米,达到米级网格精准感知度。(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2.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不足 3 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注:以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指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提供2023年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500000 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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