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3组合式冷干机升级改造询比采购二次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2、#3组合式冷干机升级改造询比采购二次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3组合式冷干机升级改造 ( 采购项目编号: JNA203-CG-241115688 、 SXZB-241144311JNG443/01 ) , 已由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 余吾热电公司会议纪要董事会【 2024 】 6 号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采购人为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 1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该项目包括通过采购三台新的组合式冷干机并完成旧设备的拆除,新设备的安装、调试、投运试车、培训等内容 。
2. 2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及拆除
2. 3 建设地点: 采购人 指定地点
2. 4 质量要求: 满足 采购人 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 2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一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 11月 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指 合同 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 冷干机(空气处理量20Nm3/min以上)供货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和 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空气处理量,则需提供其他 空气处理量 相关证明文件) ;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
3. 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
3.4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报价,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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