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司)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桥陵农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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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司)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桥陵农光互补发电
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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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桥陵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已由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
认书(项目代码:2111-610526-04-01-24167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蒲城第
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陕西公
司)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桥陵 200 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110kV 送出
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12SXPC-S001
2.2 项目名称:大唐蒲城桥陵 200 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蒲城县及白水县境内。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 110kV 送出线路一条(含通讯光缆),起点为
大唐蒲城桥陵升压站,线路路径终点为白水电化学储能电站(以下简称白水储
能站),路径总长约 24.4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约 24.2km,电缆线路路径长
约 0.2km。
2.5 计划工期:暂定开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5 日,竣工时间 2025 年 3 月
15 日。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新建 110kV 送出(单回路架设)线路一条(含通讯
光缆)。起点为大唐蒲城桥陵升压站 110kV 出线间隔门型构架,线路终点为白
水储能站 110kV 出线第二个间隔。
本项目主要包括线路勘察、设计;送出线路施工开工报验、能监局、质监
中心站报备及质监;土石方开挖、杆塔基础、杆塔组立、导地线架设、杆塔接
地、电缆敷设、线路整套启动调试、线路架设材料运输;工程用地征占用青、
征、迁;线路跨铁路申报、办理跨越手续、跨越公路、跨越架空线路及线路施
工中安评、环评、职业病危害、水土保持验收等内容。也包含设备与材料采
购、相关检测、工程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等所有工作。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线路的勘察、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试验检验、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施工、通讯连接、电力电缆敷设及安装、设备及系统调试、电网验
收、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
2)项目线路征租地(含临时用地、永久占地)、占地赔偿、附着物赔付及
地方关系协调解决、协调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并支付费用(包括线路穿
(跨)越、迁移等各种因素产生的费用、所有措施费用)。不包含政府规定缴
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若有);
3)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含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项目能监局电力建
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质量监督注册、完成各个阶段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并承担所有费用;
4)本项目接网手续的办理、协调,配合完成新建桥陵升压站受电;
5)完成除项目核准、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水保方案批复、职业性危害预评
价、安全设施预评价之外的工程必需的其他所有手续及相关专题工作并承担费
用。包括规划、社稳备案、压覆矿、规划选址、林地批复、地震、国土、电
力、公路、铁路、农业、水利、公安、消防(设计、验收)、地灾(勘察、报
告编制、备案)、洪评、军事、文勘、住建、职业健康(设计、施工及其验
收)、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及其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归档及验收、防雷
检测、竣工验收等,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批文或备案回执,负责该条线路送电
手续的办理及验收等相关服务工作。
6)完成 7 项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水保、环保、消防(若有)、安全设
施、职业病、档案、竣工验收,(含水土保持初步设计);负责完成投产验
收、审计配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
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本送出线路工程与 110kV 桥陵升压站的分界点为桥陵升压站 110kV 出线
门型构架,进入桥陵升压站后的附件、安装、调试、协调等所有工作含在本标
段内。通讯光纤需接入综合楼光端通讯机预留端口。
本送出线路工程与白水储能站侧分界点为白水储能站对应 110kV 出线间
隔,其附件、安装、调试、协调含在本标段内。通讯光纤接入电站光端通讯机
预留端口,本项目线路通讯光纤熔接全部包含在本项目内。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
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有效的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
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
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 kV 及以上输电线
路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已竣
工输电线路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
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
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
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
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已
竣工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已
竣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
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满足 3.2.3、3.2.4 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
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
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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