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化学热重分析仪-10-1100℃±0.1℃-J招标公告
正在报名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南京化学热重分析仪\-10-1100℃ ±0.1℃ -J(招标编号:NZZ241213-3833-04591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热重分析仪\-10-1100℃ ±0.1℃ -J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热重分析仪\-10-1100℃ ±0.1℃ -J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开标日,标的物或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不低于一台,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复印件。代理商可以提供仪器厂家的业绩证明材料。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供货时出具所投仪器设备的出厂测试报告。 (2)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并加盖公司公章,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具体型号和详细参数,并书面承诺全部参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要求。 (3)仪器温度范围:室温-1100℃;悬挂式天平设计,采用带有温度补偿装置的光电电子天平,天平质量变化量程为±200mg和±20mg两档可选,热重质量分辨率:≤0.0023μg;主机内置有电磁铁,用于居里点温度校正,基于ASTM E1582的标准。 (4)如为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提供仪器厂家颁发的、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4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