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东车辆段车辆生产综合管理平台三期(货车生产综合管理子系统)招标公告
上海
招标公告
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东车辆段车辆生产综合管理平台三期 (货车生产综合管理子系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TWZ-GZ202 4 - 1113 )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东车辆段车辆生产综合管理平台三期(货车生产综合管理子系统)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东车辆段,招标资金来自专项计划,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京东车辆段车辆生产综合管理平台三期(货车生产综合管理子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1 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1. 2 维保能力: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招标软件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及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异议、起诉及索赔(出具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需具备与货车生产综合管理子系统(一期)互联互通的能力,提供既有货车生产综合管理子系统研发单位集成授权文件;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等级不低于 CS3 ,或 CMMI 软件成熟度认证证书,登记不低于 CMMI3 级。 - 1.3 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 (2022 年 和 2023 年 ) 经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 。
3.1.4 服务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近 两 年( 202 3 年 -2024 年 )来在铁路货车车辆段应用综合管理相关系统的业绩证明材料 。
3.1. 5 履约信用: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 2022 年 至 202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投标人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质量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附声明书);国铁集团有公布的禁止处罚期内供应商(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2 其他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 本项目须在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
(3)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 后审方式。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