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动重型自卸货车采购(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山西
-长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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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动重型自卸货车采购(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34-ZB-24121198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动重型自卸货车采购(第 2 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 JNB134-ZB-241211989 )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为满足赵庄矿安全生产需求,购置电动重型自卸货车。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动重型自卸货车采购(第 2 次招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电动自卸车 | 8*4 | 辆 | 6 | 排矸队日常生产需要 (配套充电桩) |
交货地点: 赵庄煤业设备库或指定地点。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 45 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动重型自卸货车采购(第 2 次招标) ,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 1 项类似业绩。(代理商投标的,提供自身或授权生产制造商业绩均可)
近年指: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发票日期为准)
类似业绩指:电动重型自卸货车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上要体现货物名称。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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