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物流公司承运销售产品(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山西
-长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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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物流公司承运销售产品(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154-ZB-24121198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 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物流公司承运销售产品 ( 第 2 次招标 ) (招标项目编号: JNC154-ZB-241211985 )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审批,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治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 “ 平台 ”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根据我公司销售经营计划,为确保供货及时、保质保量的安全送达指定地点,现将运输服务项目公开征集运输商,并严格执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事项。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长治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物流公司承运销售产品 ( 第 2 次招标 )
标段(包)内容:华泰公司所销售的袋装货物及散装货物等产品运输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 长治市
2.4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累计物流运输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截止。
2.5 服务标准 / 质量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治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物流公司承运销售产品 ( 第 2 次招标 )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 1 )近年是指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 2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货物运输业绩。
( 3 )一份完整业绩包括: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www.gsxt.gov.cn )中列入 “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 ;投标人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 “ 信誉材料 ” 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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