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无锡连片开发十期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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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江苏公司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无锡连片开发十期分布式光伏项目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12-1-051 )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江苏公司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无锡连片开发十期分布式光伏项目EPC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江苏公司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无锡连片开发十期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 (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华能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拟建的光伏项目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拟利用 12 个公司厂房屋顶及地面,面积约 10.04 万平米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本光伏发电系统拟采用 605Wp 单晶硅单面 N 型组件及 580Wp 单晶硅单面 N 型组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1 个高压并网点就近接入公用电网 10kV 线路,采用“全额上网”发电模式, 20 个低压并网点就近接入厂区原有 0.4kV 系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发电模式。本项目直流侧容量 10.87655MWp ,交流侧容量 10.465MW ,容配比为 1.039 。承包人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严格按照设计容配比实施,否则发包人将不予以工程验收。
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华能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无锡 10.87655 兆瓦光伏 EPC 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用户侧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涉网试验、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约 6 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 3261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
(4) 未被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MWp(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的光伏电站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不低于20MWp(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的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 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其他要求:投标人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