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部分地区化肥集采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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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部分地区化肥集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部分地区化肥集采项目(编号:gkzb2024120400021)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2025年度部分地区化肥集采 | 2025年度部分地区化肥集采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 。
交货地点位于: 黑龙江省区域内、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吉林敦化、陕西省渭南、河北省康保县、新疆(伊宁市、喀什地区、昌吉市)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次采购按照统采分签方式开展集中采购,由融通农发作为招标人,各区域公司作为具体采购单位执行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招标人不与各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由采购单位分别于各中标人签订合同,权力、义务及资金支付等实际动作由各采购单位执行 。
其他: (1)项目规模:招标人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中标3(含)-5(含)家化肥供应商;
(2)涉及品类: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掺混肥、水溶肥、高钾水溶肥、其他化肥(如控释肥、有机肥);
(3)招标人下属各采购单位年度化肥采购费用约为1.8亿元(含税),招标人、采购单位对采购金额及总量不做承诺.
(4)本次报价以中国化肥网各地价格(以出厂价或国铁第一到站价为依据,优先以出厂价为依据)作为基准,供应商按照一类化肥(氮肥、磷肥、钾肥)与二类化肥(复合肥、其他化肥)综合考量分别报价格下浮率,凡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两项下浮率均需填报(不含运费);
(5)后续供应规则:本次采购按照定商定价原则开展。在服务期限内,本次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报下浮率为后续供应基准下浮率,招标人下属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全部签订框架式供应合同。具体供应时,以报价当期中国化肥网相应价格(以出厂价或国铁第一到站价为依据,优先以出厂价为依据)及各中标人所投标的基准下浮率为基础,进行二次比价。各中标人在其对应的化肥网相应价格(以出厂价或国铁第一到站价为依据,优先以出厂价为依据)及基准下浮率的基础上,再次向下报价,原则上以实际供应价格最低者中标(包含运费等),获得当次比价所有份额,最终签订具体供应合同。
实际供应价格=化肥网价格-(化肥网价格*各家下浮率)+其他费用(运费等)
(6)实际供货时,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化肥生产许可证及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供应方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未按合同要求履约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须有化肥成品的加工或供应能力:
①供应商如为化肥生产厂商,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化肥生产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生产单位主体为下属分子公司的,须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化肥生产厂商授权书或采购合同证明;如投标人为本次投标生产厂商的唯一授权经销商的,投标将被否决。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5)供应商在近三年内不曾在合同执行中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供应商在近三年国家政府部门针对化肥的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产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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