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支队2025年食材供应商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X-2024-DL-0078
项目名称:执法支队2025年食材供应商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13.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执法支队2025年食材供应商招标项目。 2.服务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4.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21) 12号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6月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3 年6月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记录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1-7项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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