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后勤管理中心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后勤管理中心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421156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后勤管理中心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现有约70辆车:车辆维修服务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等服务(不含保险维修、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根据要求自报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率(%),最终根据双方确认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按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号至2025年12月31日(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维修(含二类)以上资质或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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