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液氨(2410紧急)采购重新招标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4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CCTC1 1 243411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开标时间: 202 4 年 12 月 25 日 10 : 00
-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液氨 (2410 紧急 ) 采购【重新招标】招标人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委托(以下简称 “ 招标代理机构 ” ),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 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分公司合成中心因生产需要,需紧急购买液氨,液氨计划采购量为 3000 吨。液氨采购量为预估量,如果由于生产情况变动将增加或减少采购液氨数量,根据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计划 2024 年 11 月 15 日开始用氨,每日用氨量在 100 吨左右(根据实际卸氨能力调整卸氨量),在此期间需投标人提供液氨并送至现场指定位置。
2.1.2 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
其他要求:
( 1 )投标方负责液氨装卸车及运输。
( 2 )液氨运输车辆在到达招标人现场后,负责液氨车辆与装置区接口连接工作,并提供密封垫等连接件及所需工器具。需在招标人指定现场停放,直至车辆内液氨卸车完毕后才可离开。
( 3 )因装置液氨卸车的不确定性,卸车时间较长。招标方为 24 小时连续生产企业,投标方需保证 24 小时不间断的提供液氨。根据预估送货量,送货频次,结合实际运距,供货方要合理安排足够的车辆。由专人负责调度,根据现场需求实际送货情况,作出及时调整。
( 4 )应急预案 : 投标方应组织公司内部专职安全员给司机及押运员做好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液氨危化品相关理化性质,掌握在装车时,运输中,卸货时,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 5 )投标方自备所用的各种工器具,配备的专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具备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资质和能力。
(以上规格型号及数量仅供参考,以满足现场使用要求为准 , 即供货要求以第五章要求为准)。 - 2 资金 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3 交货期 : 计划 2024 年 11 月 15 日开始 , 根据招标方生产实际需求, 每日 液氨 用量 大约 100 吨左右,具体 由 招标 方人员提前一天告知 , 按 招标方 要求 24 小时内送达 招标方 现场指定位置 。
- 4 交货地点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 分公司 内指定地点 。
- 5 付款方式: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预计液氨采购数量 3000 吨,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方实际使用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 50 万元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 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中断供应等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将中标人加入招标人失信供应商名单的权利。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到验收合格后直接转为质保金。
按到货批次分别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该批次 100% 的货款。原履约保证金 50 万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 3 个月,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金。
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总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卖方开具发票前,买方有权拒绝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方有权中止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卖方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
3.2 资格要求 2 :投标人 须 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 . 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 标 代理机构 获 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