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智慧城市(城市大脑一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福州市仓山区“智慧仓山”管理服务中心 委托, 对[350104]FJHF[CS]2024001、仓山区智慧城市(城市大脑一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仓山区智慧城市(城市大脑一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4]FJHF[CS]2024001
项目名称:仓山区智慧城市(城市大脑一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77,200.00元
采购包1(仓山区智慧城市(城市大脑一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777,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77,2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即为开始实施项目监理服务,直至项目运维期2年期满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采购(即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报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人填写的数据和信息要准确、真实、完整。报价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报价人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次采购标的未经过财政部门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节能产品: 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 [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 库[2019]18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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