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师总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临检组+输血组)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5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3S[2024]887号-001
项目名称: 第三师总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临检组+输血组)
预算金额(元): 人民币叁佰万零肆佰叁拾伍元陆角陆分(¥3000435.66)
最高限价(元): 本项目控制价为“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 清单”中单价汇总价格;
采购需求: 第三师总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临检组+输血组)配送服务,在服务期限内按采购人需求分批配送,并完成与此相关的配套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根据需方要求分批分次供货,每批货物接到通知后5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条件 :(1)供应商(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供应商(联合体各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扫描件(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为准。)(3)供应商(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4)供应商(联合体各方)必须为前三年内(2021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能是被列入“”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联合体各方);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说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联合体各方)须出具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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