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洁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荔枝路智城雅居二楼、代理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7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YTC2024CG012
项目名称:保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保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4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3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保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若有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保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声明承诺;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一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文件;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税务系统打印的纳税申报表;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一年内任意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最近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 注: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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