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经济合作局驻深圳委托招商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驻深圳委托招商服务机构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8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DYL-2024-055
项目名称:驻深圳委托招商服务机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经济合作局驻深圳委托招商服务机构):
合同包预算金额: 7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经济合作局驻深圳委托招商服务机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经济合作局驻深圳委托招商服务机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4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主体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9提供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并确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文件指定账户;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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