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教园围墙加高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市职教园围墙加高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X-XJ-ND-202412009
项目名称:市职教园围墙加高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8.6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6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86,4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86,4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38,00.00
技术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标准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标准执行。
其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 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行业与本项目合同包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或未填写的,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不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项、“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上述五项的证明材料,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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