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6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阜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撰写单位:
发布时间:
2024-12-06
项目概况
阜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阜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50000
最高限价(元):325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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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斗量在1.2立方米(m3)及以上;
2、卸载高度应在3.5米(m)及以上;
3、额定载重量应在2000KG及以上;
4、卸载距离(mm)应大于等于600;
5、最小转弯半径(mm)应小于等于5500;
6、所投产品应符合国4及以上排放标准;
7、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电话售后服务,12小时现场相应,两年非人为损坏质量保证及人为损坏配件维修报价清单;
★ 8、供方应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求为需方代办动车牌照,报价应包含此项费用;(承诺需提供代办承诺函)
★ 9、供应商应提供整机启动电机、交流发电机及预热器外的电器设备应装有过流保护装置或其它类似保护装置;
★ 10、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应具备整机节油措施及节油方案;
注:带★号标注项必须提供,不提供则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应符合国4及以上排放标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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