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红十字医疗救援保障队服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红十字医疗救援保障队服装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21楼2101室业务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D2024-01-184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红十字医疗救援保障队服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995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995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红十字医疗救援保障队服装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监狱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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