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道庞岩村、山任村(老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FZB2024112501
项目名称: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道庞岩村山任村老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道庞岩村、山任村(老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5,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0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道庞岩村、山任村(老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相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道庞岩村、山任村(老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法人应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具有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供应商及拟派项目经理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截图);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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