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工务段钢轨探伤仪配件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6
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工务段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工务段钢轨探伤仪配件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LYGWD-XLK-2024-10)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工务段钢轨探伤仪配件采购采购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轨探伤仪器配件(见物资需求一览表)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钢轨探伤仪器配件(见物资需求一览表),交货地点:洛阳工务段材料库;投标人对提供配件按期保修(见技术条件),保修期内若更换的配件非人为因素发生故障,投标方应免费更换。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能力的生产厂家(有生产许可证)或代理商。 2. 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资料须附声明。 3.中标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专用税发票;必须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现使用仪器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代理厂家资质文件、该仪器及配套探头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提供生产厂家出具针对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投标产品必须为合法企业生产的正规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合格证或质量说明书齐全,须经铁科院技术认证,质量三包,符合生产实际需要,满足正常使用的条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6.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等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物品或人身伤害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损失,按规定追究中标单位责任,并由中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7.使用部门在对中标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同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对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8. 投标人具有该产品近三年良好的生产和供应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或其他可被查证的业绩证明文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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