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2025年度1月-5月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A)招标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2025年度1月-5月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NSDL2024000203
2.项目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2025年度1月-5月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 3273891.00 元
4.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6.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 2024 〕 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投标人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 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