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总医院及分院改扩建项目(三期)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 松溪县卫生健康局 委托, 对[350724]YDXMJL[GK]2024006-1、松溪县总医院及分院改扩建项目(三期)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松溪县总医院及分院改扩建项目(三期)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31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24]YDXMJL[GK]2024006-1
项目名称:松溪县总医院及分院改扩建项目(三期)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00,000.00元
采购包1(松溪县总医院及分院改扩建项目(三期)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6,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3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本项目允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分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总公司有效的授权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可提供上级公司的财务报告和社保证明材料。 另投标人非分支机构的,则本条款默认通过。;(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南平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要求(南财采[2024]3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南平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要求(南财采[2024]3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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