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深化推进劳动教育校家社协同育人系列活动采购项目(GDJY241206001ZFC169)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华南师范大学“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深化推进劳动教育校家社协同育人”系列活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Y241206001ZFC169
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深化推进劳动教育校家社协同育人”系列活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供应商须是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且不得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上述证明文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相关内容);(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5)已按本项目规定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按时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查询到的视为未被列入上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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