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宝鸡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宝鸡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宝鸡市金台大道东岭国金中心B座914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9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CY-2024-090
项目名称:宝鸡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88,784.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1,704,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704,8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不少于90日历天
合同包2(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33,984.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3,984.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不少于90日历天
合同包3(安全运维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不少于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7)《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2)《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3(安全运维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投标人属于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分支机构投标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提供2023年度审计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本公司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本公司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内任意 3 个月缴纳的完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备案证明);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之后); (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7)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安全运维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备案证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之后); (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6)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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