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周岁孤独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203-TZLC-C2024-0037
项目名称: 0-15周岁孤独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90.000000万元(采购包1:95.000000万元;采购包2:9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90万元(采购包1: 95万元;采购包2: 95万元)
采购需求:
泰州市高港区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本区户籍的 0-15周岁孤独症残疾儿童进行基本康复救助。
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和采购包2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和采购包2
1.医疗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或教育资质(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在项目所在地有康复训练场所的,提供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和消防达标材料[场所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取得消防备案凭证(合格)或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在项目所在地没有康复训练场所的,须承诺在2024年12月30日之前按省残联文件标准,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建立符合相关规定[国家《建筑消防通用规范》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中相关规定]的康复训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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