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2025年生产服务类班车第1次-内蒙古土默特公司2×660MW煤电项目1、2号脱硫吸收塔及烟道防腐修复-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招标编号: CHDTDZ079/18-QT-460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2025年生产服务类班车第1次-内蒙古土默特公司2×660MW煤电项目1、2号脱硫吸收塔及烟道防腐修复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
2.2 项目规模: 2×660MW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2号脱硫吸收塔及烟道防腐修复工期均为8天,共16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设备检修、维护 -1 2 号脱硫吸收塔及烟道防腐修复 (CHDTDZ079/18-QT-4602): 1 、 2 号脱硫吸收塔防腐层修复使用常温耐磨阻燃玻璃鳞片 200 ㎡、原烟道防腐层高温阻燃玻璃鳞片 200 ㎡、净烟道防腐层光固化纳米片材 1000 ㎡、喷淋层喷嘴粘接环氧树脂 + 玻璃丝布 300 个。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1 、 2 号脱硫吸收塔及烟道防腐修复工期均为 8 天,共 16 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1 2号脱硫吸收塔及烟道防腐修复】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烟道防腐施工业绩,并提供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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