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街道叶泽湖花苑社区东港、西港工作站物业管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509-JZCG-G2024-00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江陵街道叶泽湖花苑社区东港、西港工作站物业管理
首次公告日期: 2024-11-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文件中第四章:
★备注:(1)
( 2) 该项目 物业经理、保安主管、保洁主管、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人员 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文件中确定并提供社保证明,中标后采购方按投标文件人员名单验收。其余服务人员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 10日内应将所有人员配备到位由采购人核查证件,并在服务条款偏离表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非实质性响应。 若中标单位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人员,经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后,将被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
现更正为:
★备注:(1)
( 2) 该项目 物业经理、经理助理、保安主管、保洁主管、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人员 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文件中确定并提供社保证明,中标后采购方按投标文件人员名单验收。其余服务人员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 10日内应将所有人员配备到位由采购人核查证件,并在服务条款偏离表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非实质性响应。 若中标单位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人员,经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后,将被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
原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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