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地区核心人防疏散(宜昌)基地室外环境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峡地区核心人防疏散(宜昌)基地室外环境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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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2-21|
项目监管地:宜昌市本级|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基地室外园林绿化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宜昌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1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CZ2904-202401-01G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00-2024-02373
3、项目名称: 基地室外园林绿化提升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251 (万元)
6、最高限价: 221 (万元)
7、采购需求:
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 21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提供,则应提供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或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书(须同时提供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查询组织的有效性截图证明,只有在民政部或地登记的社会组织机构颁发的证书才予以认可)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人才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以磋商文件格式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若提供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或园林绿化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须为该供应商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并按采购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以采购文件格式为准。施工员和质量员(或质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岗位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2024年8月-2024年10月连续三个月以供应商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或电子章的社保证明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提供以上任一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相关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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