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三期)规划放验线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三期)规划放验线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金达小区A1栋别墅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C招字2024年琼第(014)
项目名称: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三期)规划放验线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84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84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成为止,具体详见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若为企业(包含合伙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8.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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