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房建公寓段幕墙中空玻璃(第二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0
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房建公寓段幕墙中空玻璃(第二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JJYYWX2024120993023qs)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房建公寓段幕墙中空玻璃(第二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石家庄房建公寓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幕墙中控玻璃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对雄安站幕墙中空玻璃进行检修备料,需备用幕墙中空玻璃81.7m2。所供材料在设计、制造、包装、运输、验收和使用等工作中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遵循的标准与规范应为最新版本。 2.2技术性能及基本参数要求 幕墙中空玻璃参数: 质量标准: (1)平板玻璃质量标准应符合:GB 11614-2009 《平板玻璃》中的相关规定; (2)钢化玻璃质量标准符合: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中的相关规定,不允许有超标的爆边、结石、裂纹、缺角等,钢化玻璃自爆率不超过千分之三(按单层片数计算); (3)夹层玻璃质量标准应符合:GB 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中相关规定; (4)中空玻璃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1944-2012《中空玻璃》中的相关规定; (5)镀膜玻璃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8915.1-2013《镀膜玻璃 第1部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中的相关规定; (6)低辐射镀膜玻璃质量标准符合:GB/T 18915.2-2013《镀膜玻璃 第2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中相关规定; (7)防火玻璃质量标准应符合:GB 15763.1-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中的相关规定。防火板均由台玻外购,且由防火生产厂商提供相应的质保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 (8)彩釉玻璃质量标准应符合:JC/T 1006-2006《釉面钢化及釉面半钢化玻璃》中的相关规定。 (9)玻璃加工误差范围按国标要求,色差控制符合国标要求,不能有明显色差,否则台玻免费补片并承担运费;若甲方提供的尺寸图纸中加工要求与以上国标不符,以国标为准。 技术参数: 幕墙中空玻璃满足以下要求: 一、拉索幕墙:TP12LOW-E+12Ar+TP12钢化双银 LOW-E中空超白玻璃(暖边) 色号:LOW-E膜号:PDE70B。(35.9㎡) (1)编号:02BLD02-04 尺寸:30051478mm 2块 (2)编号:02BLD03-04 尺寸:30461478mm 2块 (3)编号:02BLD06-04 尺寸:30551478mm 1块 (4)编号:02BLD07-04 尺寸:30221478mm 1块 (5)编号:02BLD08-04 尺寸:30121478mm 1块 (6)编号:02BLD21-04 尺寸:30701478mm 1块 二、站台贵宾厅玻璃:TP12LOW-E+12Ar+TP12钢化双银 LOW-E中空超白玻璃(暖边)。(17.6㎡) (7)编号:Bv300 尺寸:29801478mm 4块 三、高架幕墙:8+1.52PVB+8mm双半钢化夹胶超白玻璃。(12.3㎡) (8)编号:GJBL-04 尺寸:19841396mm 3块 (9)编号:GJBL-02 尺寸:19842018mm 1块 四、一站台幕墙:10+12Ar+8+3防火层+8钢化双银LOW-E中空超白玻璃(暖边)(6.1㎡) (10)编号:Bza200 尺寸:19843056mm 1块 五、一站台幕墙:8+12Ar+6+2防火层+6钢化双银LOW-E中空超白玻璃(暖边)(9.8㎡) (11)编号:Bza2015 尺寸:19841480mm 2块 (12)编号:Bza2020 尺寸:19841970mm 1块 3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售后服务: 3.1.报价不包括安装费用。 3.2.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 5 年。免费保修的内容及详细的保养程序表须于投标时提交采购人。在免费保修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成交供应商须免费负责更换。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5.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5.1.1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 5.1.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报价设备的业绩要求。 5.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在同一包件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谈判资格;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9)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查询结果为准); (10) 供应商或报价服务、报价产品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采购限制期内;;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