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文物保护中心(吴忠市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2025年消防安全设施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吴忠市文物保护中心(吴忠市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2025年消防安全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D【采】2024-105C
项目名称:吴忠市文物保护中心(吴忠市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2025年消防安全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吴忠市文物保护中心(包括吴忠市博物馆、马月坡寨子民俗馆)、文化馆、科技馆2025年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进行维护,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若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际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8)供应商需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企业,且服务类型包含所投项目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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