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中心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006248
项目编号: HGGL-NX-0124044
项目名称: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中心设备购置
预算金额(元): 3874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87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响应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响应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响应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信用中国”以及“”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4)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本项目包含进口产品,所投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并加盖生产厂家或中国区域总代理鲜章;(6)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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