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阿拉尔医院院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24-2025年消防设施维保及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阿拉尔医院院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24-2025年消防设施维保及检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3日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1S[2024]1909号
项目名称: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阿拉尔医院院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24-2025年消防设施维保及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612199
最高限价(元): 61219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阿拉尔医院院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24-2025年消防设施维保及检测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12199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心血管中心、阿拉尔医院院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24-2025年度消防设施维保及检测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自治区财政厅及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规定,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单位,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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