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山格镇双坑村民委员会山格镇双坑村农业生产加强道路水泥硬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山格镇双坑村农业生产加强道路水泥硬化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20栋1单元30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X-ZZ[TP]20241202
项目名称:山格镇双坑村农业生产加强道路水泥硬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002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46242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 1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 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适用于采购包 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要求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人员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上所属单位为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