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65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升级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65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升级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A146-ZB-24121202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潞安新疆煤化工 ( 集团 ) 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65 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EPC 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JNA146-ZB-241212029 )已 批准建设 ,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通过 “平台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 对该 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厂区内对现状 2台65吨燃煤锅炉烟气处理系统进行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具体包括新增SCR脱硝系统、湿电除尘系统、检修除尘器及滤袋更换、脱硫系统增设均布托盘等及配套附属设施扩容改造。从而使锅炉尾气中颗粒物、硫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在氧含量正常波动情况下折算值分别不高于10mg/Nm³、35mg/Nm³、50mg/Nm³。
2.2招标内容、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包):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65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升级改造EPC项目。
招标内容:
环保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的施工设计、制造和安装、调试。
招标范围:新增 SCR脱硝系统、湿电除尘系统、检修除尘器及滤袋更换、脱硫系统增设均布托盘等及配套附属设施扩容改造的施工设计、制造和安装、调试。
2.3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镇
2.4 工期: 签订合同后,于 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 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施工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机电一体化、机械、机械设备安装、环境卫生工程、环境工程、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为本单位在册人员, 提供社保证明或工资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 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1年内连续6个月工资证明),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 .4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机电一体化、机械、机械设备安装、环境卫生工程、环境工程、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社保证明或工资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 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1年内连续6个月工资证明)。
3.5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6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完成1项类似工程业绩。
(1) 近年指: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工程总承包项目,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 2)类似业绩指:包含新建(或改造)65吨锅炉及以上的 烟气超低排放的工程总承包 (或施工) 业绩。
( 3)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总承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总承包 业绩: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③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信誉材料”) 。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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