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美兰区东寨港水域渔船临时停泊点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美兰区东寨港水域渔船临时停泊点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美兰区东寨港水域渔船临时停泊点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南政府采购-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新)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4-12-24 15:00:00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HN-2024-020
项目名称:美兰区东寨港水域渔船临时停泊点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3,874,693.55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6 必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3.7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相应资质);3.8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持有在有效期内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无在施建设工程承诺函、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交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3.9 供应商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方担任,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被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7)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约定实施,承担共同和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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